央廣網北京11月16日消息 11月1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了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于多售房單位樓房支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問題的通知。通知表示,為推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深化改革,保證多售房單位樓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能夠得到及時維修、更新和改造,依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多售房單位樓房支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問題做出相應通知。
通知提到,多售房單位樓房需要進行維修維護時,符合支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條件的,可由業主委員會作為申請主體;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可由經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共同決定授權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申請主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由街道(鄉、鎮)或者社區(村)確定申請主體。上述申請主體申請支取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時,可不再征求各售房單位的意見。
同時,申請主體須按支取使用專項資金的相關程序向屬地區住建委(房管局)提出申請,區住建委(房管局)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區住房資金管理部門收到區住建委(房管局)的審核意見后,按所列資金明細直接從售房單位賬戶劃轉至申請主體指定銀行賬戶,并通知售房單位領取支取記賬憑證,如暫時聯系不到售房單位的,可先存檔,后移交。
通知還強調,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等責任主體要做好基礎數據統計工作,建立多售房單位樓房專項維修資金明細臺帳,遇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更新和改造,做到快速反應,維修及時。
據了解,通知中所稱多售房單位樓房是指一棟(幢)樓房中有兩家或兩家以上售房單位。根據通知,同一棟(幢)樓房中涉及央地多家售房單位的,申請主體及支取程序按各自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