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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布關于持續清理規范居民用水用電價格行為有關工作的通知,居民生活用水、用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水電經營者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及相關價格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收費。規范出租房屋水電費結算行為。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應嚴格按照政府定價向租戶收取用水電費用,相關共用設施用水用電及損耗通過物業費、租金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在用水用電單價中加價銷售給租戶,提高用戶水電價標準,擾亂價格秩序。出租人向租戶收取用水電費用,應提供相關收據或者發票,收據或者發票上應當載明使用數量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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