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贈與作為遺產分割的房產,以及涉外和港澳臺的過戶房產需要辦理公證,過戶辦理公證一可以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二可以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公證有很多種,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租賃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確認房屋產權公證、涉及房屋的保全證據,以及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房產事務公證等。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需要辦理房產公證的具體流程。
一、哪些房子過戶需要辦理公證?
1.繼承房產辦理過戶
2.贈與房產辦理過戶
3.作為遺產分割的房產辦理過戶
4.涉外和港澳臺的過戶房產
二、房產過戶公證的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當事人準備材料
應攜帶以下資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三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出具證書
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出具公證書。
三、辦理公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公證時一定要本人到場的,否則就不予公證。本人不能到場的,需要委托給他人,并需要本人簽署的委托書。
2.無行為能力人是不能實施委托行為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托行為必須經過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托行為必須是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內容應真實、合法。
4.轉委托人要有轉委托權,轉委托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托權限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