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建立的車位如何使用
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建立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至于如何使用,確定的辦法是:1、應當留出適當部分作為訪客車位;2、其余部分不能隨意使用,應當建立業主的專有使用權,或者進行租賃,均須交付費用,而不是隨意由業主使用,保持業主對車位利益的均衡,防止出現買車位的業主吃虧、沒買車位的業主占便宜的現象;3、屬于共有的車位取得的收益,除管理費外,歸屬于全體業主,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決定,將其歸并于公共維修基金或者按照面積分給全體業主。
?地役權
地役權,是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在地役權法律關系中,為自己不動產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地役權人,也叫需役地人,將自己的不動產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一方當事人稱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動產而獲得便利的不動產為需役地,為他人不動產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動產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