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1月28日消息,搜狐焦點獲悉,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明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聞來源:湖北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